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96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7-02 | ||
标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 ||||
文号: | 襄政办发〔2025〕6号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27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等规定,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作用,为加快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名称及起草单位
立法计划项目名称:《襄阳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三、立法计划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起草单位在2025年5月完成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立法前评估等程序,6月前形成送审稿呈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履行规章审修程序,10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本计划印发之日起,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规章起草专班,并将成立专班的有关文件报送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以起草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市司法局具体指导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立法质量。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以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襄政发〔2021〕9号)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规章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立法起草、评估、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落实立法评估、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沟通协调。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草案起草、部门协调等工作。市司法局要适时介入,跟踪了解起草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立法项目高效完成。
(四)保证工作进度。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立法计划完成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并将送审稿呈报市政府,完成工作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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