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5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882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州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7-25 | ||
标题: | 土地征收公告 | ||||
文号: | 襄经征收告字〔2025〕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东津新区汉江岸线保护利用及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2025年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25〕73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7460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襄阳东津新区汉江岸线保护利用及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襄州区六两河街道办史台社区1个镇1村(社区)。共计批准征地2.7460公顷,其中农用地2.6351公顷(含耕地2.5831公顷),建设用地0.110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襄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六两河街道办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襄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州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东津新区汉江岸线保护利用及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襄州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六两河街道办、史台社区,并已在东津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djxq.gov.cn。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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