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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第一批“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7-21  【字号: 】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842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7-21
标题: 东津新区第一批“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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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东津新区全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将第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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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小区物业共收益资金使用未经业主表决,未单独列账,独立核算,账目不清晰,消防监督室无人值守,消防设施设备无维保人员,地下室无消防器材,消防车道被车辆占用,三车停放混乱。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东津新区城乡住建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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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小区物业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公共收益公示信息不全,未涵盖收支明细、用途等核心内容未建立纸质版公共收益收支台账本,资金流向追溯性不足,消防设施维保未整改,存在消防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东津新区城乡住建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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